家庭幫傭工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
◎本國人雇主資格:
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4點者。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註3:上列特殊需求情形家庭就安費為2,000;累計點數達10點者(即多子女家庭)就安費為2,000。
◎外國人雇主資格:
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。
◎外國人資格:須符合以下條件
1.年滿20歲以上。
2.來臺工作前,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,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。
註: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,並取得完訓證明。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。
備註:
1.外籍家庭幫傭週日算休假,若要上班需另給加班費(667(20,000/30)元/天),工作滿一年後,需提供每年7天外籍家庭幫傭特休假,但與台灣勞基法不同的是,外籍家庭幫傭特休假不會隨著年資而增加。
備註:
1.若外籍移工因突發狀況(如婚假、喪假等)需請假返國,其往返機票費用原則上由移工本人自行負擔。
2.居留證規費:為每年1,000元,如工作期限為3年則為3,000元。原則上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,或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另行約定。
3.護照相關費用:包含護照延期、換發或遺失補發等費用,依各國駐台辦事處當時公告為準。
4.服務費:依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間計算。若曾在台工作滿2年以上,期滿出境後再入境,並繼續受聘於同一雇主者,每月服務費為1,500元。